又有好消息了!关于免房租,停车费,降电费!复工一周,新疆这20条消息统统和你有关!

复工有一段时间了,上班的日子是不是特别美好?我们熟悉的城市也恢复了往日的热闹,复工一周,好消息也是一直不断!今天,就为大家罗列了一下近期的好消息,来慰藉这颗上班的心。
 
01  减免停车费、免起降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机场集团复工复产要求,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从加大航空市场供给、助力旅游发展、优化机场服务功能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普惠广大旅客、货主、航空公司以及社会公众。
 
 
“十举措”看这里
 
一、是2020年9月5日至9月20日,对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起降的所有航班全免起降费;
 
二、是2020年7月17日至9月16日,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所有国际、国内进港货物减免保管费;
 
三、是2020年7月17日至9月16日,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停车场所有车辆减免停车费;
 
四、是新疆机场集团天缘酒店旗下系列酒店全力保障航空公司过夜机组住宿用房;
 
五、是提升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各岗位保障人员充足;
 
六、是恢复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各类中转服务保障;
 
七、是恢复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快线运营服务;
 
八、是全面恢复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在用航站楼商业运营活动;
 
九、是积极向各运营航空公司宣贯自治区复工复产政策,协调各航空公司尽快恢复航线航班运营;
 
十、是持续通过媒体平台推介机场复工复产各项政策。
 
02  免收3个月租金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将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财政也将适当给予补助。“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张蓉说。
 
3  免收停车费
 
600 (1)
04 关于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政策,该项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05 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保缴费政策
 
(一)自治区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06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二)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接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原政策职工比例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四)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7 关于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政策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
 
(三)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五)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08 关于落实个人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贷款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贷款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09 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实现首贷户数、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其中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
 
10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11 关于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
 
(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二)疫情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内部绩效评价。
 
12 关于加强保险服务政策
 
(一)鼓励保险机构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现理赔个体工商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二)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投保的所有经营性车辆保险业务,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停复驶顺延保险期限政策。
 
(三)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投保的,给予保险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13 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落实一般程序下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政策;继续延续执行放宽逾期管理、放宽连续缴存认定、优化房租提取等政策。
 
15  关于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16 关于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一)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
 
17 关于落实纺织服装企业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疫情期间,为纾解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特殊困难,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和口罩、防护服、呼吸机、额温枪、熔喷布、无纺布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18 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发放稳岗补贴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19  乌鲁木齐出台多项纾解企业发展困难的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各企业今年全年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9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今年实际工程量比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对疫情期间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补助增购设备投资的20%,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一律不抽贷、断贷、压贷,贷款利率下浮10%。
 
三是发放生活补助稳定就业。对疆内外来乌务工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其中对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来乌实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实习所在企业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贴。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按照“网上办”“零见面”原则开展远程审批服务和电子招投标,审批时间由原有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70个工作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授信,整合设立规模1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五大类项目审批流程改革,逐步建立联合验收、多策合一等配套制度,运行“多规合一”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非接触式”精准服务,实现对196项业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
 
五是落实帮企纾困。对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欠费不停供”帮扶。聚焦煤、石化等重点产业,抓好上下游产业链条衔接服务。针对原材料短缺等问题,编制乌市“重点推荐工业产品目录”,加大宣介推广力度。利用“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精准对接意向合作企业,推出食品、服装、新型材料等工业产品
 
20 首府6家二手车登记服务恢复正常办公!
 
为保障市民群众疫情期间车管业务办理需求,9月7日起乌鲁木齐6家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恢复正常办公!
 
600 (3)

1、新疆通汇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2008号
 
通汇市场-交易大厅
 
2、新疆赛博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号赛博特国际汽车城F区9号
 
新疆赛博特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机动车业务便民服务站
 
3、新疆天汇华尚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米东区振兴南路289号天汇汽车城内
 
北京现代乌鲁木齐天汇华嘉特约销售服务店
 
4、乌鲁木齐粤和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市沙依巴克区大浦沟北路2799号
 
粤和汽车服务创新产业园
 
5、新疆天工信达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高新区(新市区)中亚北路418号
 
天工信达二手车交易市场
 
6、新疆华凌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地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278号
 
华凌二手车交易市场(南湖北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10:00-18:00
 
请大家相互转告!
 
来源:天山网、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乌鲁木齐交警

扫描关注喀什深圳商会官方微信


顶部联系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可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