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28项政策(六)

关于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措施

1.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
 
3.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4.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文字来源:喀什地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28项政策工作组)

扫描关注喀什深圳商会官方微信


顶部联系微信二维码底部
扫描二维码可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