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深圳商会人员工资标准

 喀什深圳商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一、专职人员工资标准

喀什深圳商会专职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再次审核我市派驻指挥部和工作组2017年行政经费相关预算的意见》(深财科函[2017)2329号),商会专职人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按《关于调整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4号)中“工勤岗位”工资福利性核拨标准(4370元/月)核算。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经费按当地标准支付。商会按工资标准的6%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节假日及年终奖励、个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奖励等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二、兼职人员工资标准

秘书处兼职人员工资按2000元/月发放;兼职会计按1000元/月发放。

三、补贴、节假日及年终奖励、个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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